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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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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4-03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年4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参与投资南京洛德中北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北致远基金”)。有关详细内容请见临2019-010公告。

  2019年7月 11日,宁沪投资公司、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共同发起设立中北致远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基金存续期不低于五年,包括投资期、延长期(如有)及退出期,投资期限预计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退出期限预计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六十个月之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审议通过后投资期可延长一年进入延长期。有关详细内容请见临2019-026公告。

  二、基金延期情况

  中北致远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江苏洛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中北致远基金共滚动投资了8个项目,目前实现了4个项目退出,仍有4个存续项目未退出。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已收回资金人民币6,013万元。

  中北致远基金原存续期将于2024 年 7 月11日届满,鉴于部分已投资项目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各投资人商定,拟延长存续期至2029年7月11日。

  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北致远基金存续期的议案》,同意上述展期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基金延期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是基于对行业市场环境和投资项目情况的综合研判,符合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本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由于本基金投资项目均不同程度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基金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者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持续跟踪并有效地推动项目后续运作,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4-03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高管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颜耘女士、陈晋佳女士、李佩东先生的辞任函。因工作变动原因,颜耘女士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晋佳女士申请辞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李佩东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颜耘女士、陈晋佳女士、李佩东先生辞去职务自辞职申请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颜耘女士、李佩东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陈晋佳女士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并自2024年6月26日起与张宝珍女士一起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颜耘女士、陈晋佳女士、李佩东先生的辞任不会对本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影响。颜女士、陈女士、李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董事会注意。

  颜女士、陈女士、李先生在担任本公司高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于昌良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余满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4-03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在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本公司2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杨世威先生主持。

  (二)会议通知及材料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会议应到监事5人,会议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世威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交控传媒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投资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刘老庄服务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投资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4-03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云江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1同意选举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汪锋先生、张新宇先生、马忠礼先生、谭世俊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并选举董事陈云江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2同意选举徐光华先生、周炜女士、顾朝阳先生、孙立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选举董事徐光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3同意选举孙立军先生、周宏先生、吴新华先生、徐光华先生、葛扬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并选举董事孙立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4同意选举葛扬先生、周宏先生、周炜女士、徐光华先生、谭世俊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选举董事葛扬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并批准《关于聘任本公司高管的议案》。

  3.1同意聘任于昌良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为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2同意聘任余满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为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并批准《关于南京洛德中北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基金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将中北致远基金的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29年7月11日。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传媒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交通传媒公司为本公司的指挥中心、会议室及档案室等区域进行布局调整及装饰出新,合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合同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3.24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于合同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交控传媒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交控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交通传媒公司为本公司服务区室内外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合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合同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44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于合同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信息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就收费系统维护项目与高速信息公司签署协议,由高速信息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收费系统维护服务,协议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0万元。其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170万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不超过人民币170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批准《关于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投资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刘老庄服务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关联交易议案》。

  8.1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京沪高速刘老庄服务区2763k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436.7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35%,对应资本金需求人民币502.87万元,全部由本公司向云杉清能公司实缴资本金,再由云杉清能公司向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实缴资本金提供。项目总投资中剩余65%的部分,计人民币933.89万元,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划拨直融资金等符合法律规定用途的资金向云杉清能公司及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提供。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8.2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就刘老庄服务区2763kWp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租用京沪公司场地,并与之签署《苏交控京沪高速刘老庄服务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限20年。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以在协议运营期限内优先向京沪公司供应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并提供当地电网同时段电价的15%的优惠,替代向京沪公司缴纳场地租金。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602号),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承租涉及的京沪公司持有的京沪高速公路刘老庄服务区边坡等年租金为人民币189,201.06元。协议电价优惠15%不优于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向一般工商业客户提供的电价优惠,目前一般工商业电价人民币0.7元/度,预计服务区每年用电量不高于每年 128.25万度,每年减免电费预计不高于134,662.5元,低于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若以缴纳租金形式所需支付的租金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项目为无补贴平价光伏项目,苏交控江苏公司只能卖电给京沪公司及/或余电上网(目前上网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人民币0.391元/千瓦时)), 协议优惠电价比上网电价对本集团有利,双方将每三年重新审查情况确定未来相关三年的年度上限。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批准《关于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投资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9.1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苏高新材公司564kWp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12.41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35%,对应资本金需求人民币74.34万元,全部由本公司向云杉清能公司实缴资本金,再由云杉清能公司向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实缴资本金提供。项目总投资中剩余65%的部分,计人民币138.07万元,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划拨直融资金等符合法律规定用途的资金向云杉清能公司及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提供。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9.2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就苏高新材公司564kWp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租用苏高新材公司场地,并与之签署《苏交控苏高新材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限20年。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以在协议运营期限内优先向苏高新材公司供应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并提供当地电网同时段电价的15%的优惠,替代向苏高新材公司缴纳场地租金。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602号),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承租涉及的苏高新材公司持有的厂区屋顶年租金为人民币24,209.68元。协议电价优惠15%不优于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向一般工商业客户提供的电价优惠,目前一般工商业电价人民币0.7元/度,预计服务区每年用电量不高于每年 20.783万度,每年减免电费预计不高于21,822.15元,低于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若以缴纳租金形式所需支付的租金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项目为无补贴平价光伏项目,苏交控江苏公司只能卖电给苏高新材公司及/或余电上网(目前上网电价执行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人民币0.391元/千瓦时)),协议优惠电价比上网电价对本集团有利,双方将每三年重新审查情况确定未来相关三年的年度上限。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5、6、7、8.2、9.2项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5、6、7、8.2、9.2项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周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上5项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0.5%,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披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上述第5项与第6项决议之交易需合并计算。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收益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规定,但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交易亦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9条年度审核的规定。上述第7项决议之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比率均低于0.1%,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条获完全豁免公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第8.2及9.2项决议之交易中的承租交易及售电交易分别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最低豁免水平的关连交易及第14A.97条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要求,可获得全面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股东批准及所有披露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高管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高管简历

  于昌良,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于先生曾任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总账会计、主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管、企管法务部主管、高级主管,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企管法务部副部长。于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余满,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余先生曾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管理处工程科科员、养护队队长、花桥收费站副站长、养护工区主任、养排中心主任,苏州管理处副处长,无锡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苏州管理处处长等职务。余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24-03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五届工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陆正峰先生、孔元翌女士担任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陆正峰先生、孔元翌女士将与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陆正峰先生、孔元翌女士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陆正峰,男,1973年8月出生,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陆先生历任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营运管理部兼信息化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投资发展部经理。陆先生长期从事投资战略、交通营运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交通行业营运管理及战略投资的经验。

  孔元翌,女,1976年2月出生,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及国家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孔女士历任本公司办公室主管、党群工作部主任助理、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监察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陈云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全体董事均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全体监事均出席此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晋佳出席此次会议;所有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年度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第十一届董监事任期内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或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议案1至11为普通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3.01-13.08、议案14.01-14.05和议案15.01-15.03为普通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天霖、董万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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