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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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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6月15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解决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港物流”)的资金缺口,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港物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提供15,800万元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6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2024年6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64,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回购最高价格9.9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91元/股,回购均价9.5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9,976,955.9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8,364,85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港物流”)提供15,8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借款利率为4.35%。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通港物流LPG贸易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于近日与通港物流签订《借款合同》,提供15,8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年借款利率为4.35%。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334538345H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于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关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通港物流65%的股权,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港”)持有35%的股权。

  2、通港物流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通港物流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4、通港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股东龙口港持有通港物流35%的股权,考虑到龙口港持有的股权比例较低,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通港物流提供相应的借款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山东省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捌佰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通港LPG贸易业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4.35%。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最后一日,日利率=年利率/365。

  第五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向乙方开立的帐户自行转账还款,甲方未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所有对外付款业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 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 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 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

  (三)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 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未归还到期借款时,停止其一切对外付款。

  (四)有权对甲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义务

  (一)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借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通港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通港物流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解决通港物流的资金缺口,保障其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港物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提供15,800万元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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