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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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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78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48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7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29)》(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总股本数229,476,223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842,866.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44)》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现金分红、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7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4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78-0.3)+0]÷(1+0)=16.48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具体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调整前转股价格:14.7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4.47元/股

  ●  “永安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7月4日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1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安转债”,债券代码“113609”。永安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6年11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0.34元/股,截止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最新转股价格为14.77元/股。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44)》。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永安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如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情况,“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P0=14.77元/股,D=0.3元/股,

  P=P0-D=14.77-0.3=14.47元/股

  综上,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4.77元/股调整为14.4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永安转债”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3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7月4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3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利润分配方案全文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9,476,223股,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为1,082股。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9,476,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842,866.9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孙继胜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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