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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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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4-03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1,038,314股的0.007%;回购价格为33.778元/股。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42956号),截至2024年6月14日,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本减少36,000股,总股本由531,038,314股变更为531,002,314股。自上述验资完成后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完成之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17,350股,总股本变更为531,019,664股。

  3.2024年6月2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2.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出具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在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的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不存在不予授予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6.2020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万股调整为447万股,授予对象由88名调整为87名,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述公告。

  7.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9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60元/股调整为34.537元/股。同时,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53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8.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1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1年7月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537元/股调整为34.428元/股。同时,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42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0.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2年1月2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8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76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2.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年3月7日,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66,000股。

  13.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428元/股调整为34.223元/股。同时,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223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8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由2,649,000股调整为2,64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4.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2年9月1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23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全部或部分取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及决定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经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84名调整为83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43,000股调整为2,613,000股。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行权业绩考核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8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0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6.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2023年6月1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022年度派息,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8.83元/份调整为68.3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223元/股调整为33.77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8.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全部或部分取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及决定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41名调整为338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291,200份调整为1,272,150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83名调整为81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6,500股调整为1,270,500股。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33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内1,272,150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手续,为8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70,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行权/解限售条件达成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19.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截至2024年6月2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因《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占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8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和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度权益分派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配,回购价格由34.60元/股调整为34.537元/股;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34.537元/股调整为34.428元/股;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34.428元/股调整为34.223元/股;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34.223元/股调整为33.778元/股。

  因此,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778元/股回购上述36,000股限制性股票。

  3.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216,008.00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42956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038,314.00元,股本为人民币531,038,314.00元。根据公司2024年5月28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3.778元/股,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216,008.00元。

  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216,008.00元,因此减少股本人民币36,000.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和股本结构变动表

  自上述验资完成后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完成之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17,3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1,019,66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表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4-039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30,94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14,133,698.4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增加115,025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6,000股,合计增加79,025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530,940,639股增加至531,019,66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14,195,337.92元(含税)。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31,019,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0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尚处于实施中的各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公开披露。

  六、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晓宁、孙铮

  咨询电话:(010)57840288

  咨询传真:(010)57840288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文件;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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