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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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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50,812,865.00元。

  三、根据中登公司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217,599,375股,上市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46,168,342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释  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2年5月27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3年1月19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4日,川能动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3月3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修订。

  2023年5月26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最新的审核规定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并更新了本次交易涉及的财务数据。

  2023年6月29日,川能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更新了本次交易涉及的财务数据。

  2024年5月17日,川能动力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9月3日)止”。

  2、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1)东方电气

  2022年12月8日,东方电气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东方电气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同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东方电气参与本次重组。

  (2)明永投资

  2023年1月19日,明永投资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与川能动力实施资产重组,将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全部转让给川能动力。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川能风电

  2023年1月30日,川能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川能风电股东东方电气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股东明永投资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股东新能电力就明永投资转让其持有的1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就东方电气转让其持有的2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东方电气就明永投资转让其持有的1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明永投资就东方电气转让其持有的20%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盐边能源

  2023年2月1日,盐边能源召开股东会,同意盐边能源股东明永投资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股东川能风电就前述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3)美姑能源

  2023年2月1日,美姑能源召开股东会,同意美姑能源股东明永投资将其持有的26%股权转让给川能动力。股东川能风电就前述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4、国资监管相关的批准和备案

  (1)上市公司所涉国资监管

  2023年1月8日,四川能投下发《关于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四川能投2023〔3〕号),同意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重组方案。2023年1月19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由四川能投完成备案。

  (2)交易对方所涉国资监管

  2023年1月5日,东方电气转让川能风电20%股权取得国务院国资委预审核同意,前述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已于2023年1月17日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023年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55号),原则同意东方电气参与川能动力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5、深交所的审核

  2023年8月10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对川能动力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6、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3年9月6日,川能动力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川能动力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包括截至2024年5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7名)、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61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116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于2024年5月30日9:00前,共收到8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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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0日9:00前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上述《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邀请书》之附件《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申购人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2、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7个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相关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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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申购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5月28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9.44元/股。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认购邀请书》载明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等原则,并结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要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10名投资者,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发行数量为217,599,3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

  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217,599,375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为2,265,209,493.75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226,520.95万元以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239,958,633股)的70%(即167,971,044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5月28日),发行底价为9.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28%。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6,520.95万元。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209,493.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下同)为14,396,628.75元,其中承销费13,324,397.86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304,245.28元、股份登记费205,282.43元、印花税562,703.18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0,812,865.00元。

  十、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不适用,本次发行不涉及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份。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号),截至2024年6月4日,10名获配对象将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265,209,493.75元存入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截至2024年6月5日,发行人已收到中信证券划转的坐扣承销费(含税)募集资金人民币2,251,085,632.02元。截至2024年6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5,209,493.75元,扣除承销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14,396,628.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250,812,865.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17,599,375.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33,213,490.00元。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四、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4、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7、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9、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1、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备案程序。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该等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川能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2及以下,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主承销商向投资者发送《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

  经核查,上述1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十六、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国枫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本次重组及股份发行已具备实施条件;

  2.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询价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和向深交所报送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的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3.本次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和向深交所报送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本次发行项下所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0155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4年4月9日(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权益登记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即2024年6月14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发生导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出现变动。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730,900.99万元、1,934,816.68万元、2,177,058.69万元和2,341,483.77万元,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52%、32.43%、32.99%和36.89%,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48%、67.57%、67.01%和63.11%,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003,946.20万元、1,056,928.61万元、1,171,652.98万元和1,285,792.43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10%、38.98%、38.68%和38.28%,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90%、61.02%、61.32%和61.72%,主要包括长期借款。

  2、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0,800.50万元、380,142.27万元、331,296.97万元和100,309.33万元,2021年度至2023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持续收缩化工产品贸易业务所致;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5.24%、33.78%、38.98%和49.63%,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公司盈利能力逐年增强。

  3、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分别为123,059.74万元、25,442.09万元、42,626.80万元和124,817.22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呈现持续增加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9,444.75万元、287,455.75万元、153,795.83万元和9,055.1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呈现持续净流入状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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