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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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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凌锦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董事陈望明先生、吴秀姣女士、胡云忠先生,独立董事徐盛明先生、王竞达女士、刘力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李卫国先生委托凌锦明先生进行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赵海燕女士、监事林恒先生、龚宸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孙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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