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充披露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客户及对应金额、主要销售内容、关联方客户金额及占比、期后回款情况,说明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期后回款中不包含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以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回款的金额为820.37万元。
如上表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客户余额变化主要系应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额变动所致,其分别增加了9,894.02万元和1,490.13万元,占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增加总额的139.54%。其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余额增加主要系应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金额增加,涉及的项目主要有广州7号线二期、北京16号线、广州5号线东延线、广州官湖车辆段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于各地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最终来源各方政府财政资金,因受各地方政府资金拨付、支付审批程序等影响,回款较慢。因北京市加强环境噪声治理,2021年起公司的声屏障业务增加,由于声屏障业务属于投诉后的环境治理业务,施工要求较急,项目回款最终来源于地方财政资金,受政府资金拨付、审批进度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款较慢,涉及的项目主要为北京S1线、新机场大狼垡项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涉及北京12号线项目和东坝车辆段两个项目,受项目整体施工进度和业主资金拨付的影响,项目回款较慢。
三、说明公司有无逾期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如有,披露具体客户、金额、逾期期限、未来还款安排及履约能力,并说明逾期款项对坏账计提影响
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总额54,201.90万元,其中逾期金额13,331.49万元,逾期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的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受业主单位资金拨付、支付审批程序等影响,公司应收客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的逾期金额较大;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及中国铁建为大型国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预计2024年可收回20%以上的逾期款项,2025年可收回绝大部分逾期款项。
公司客户款项结算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而导致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应收款项逾期虽然可能被作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志,但公司在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不仅依赖逾期信息,还同时考虑客户实际实力和信誉、未来还款安排等因素对相关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进行综合判断。鉴于公司客户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和业主方为主,主要包括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为主的下属各个工程局,主要客户均为大型国有企业,信用良好,且历史上未发生过实际坏账损失,因此其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
四、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确定依据、是否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历史年度有无调整、所考虑的前瞻性信息、是否充分识别应单项计提坏账,公司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可比公司均按照账龄组合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2-3年和5年以上账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当,其余各段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公司历史年度未调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各城市地铁集团以及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大型国有施工方,均为大型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资信良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属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有政府预算保障。结合历史上业务合作的经验及实际回款情况,公司合同款项无法收回的整体风险较小。综合考虑客户的实力和信誉、应收账款账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等因素,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能够覆盖应收账款风险,公司按照账龄组合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公司坏账计提充分、及时。
五、补充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客户、销售内容、应收款金额,和前五大收入客户的匹配性及差异原因
截至2023年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客户、销售内容、应收账款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收入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除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客户均为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2023年末公司应收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主要系2021年确认的北京小米基地声屏障、北京八通线声屏障等项目的收入,该类声屏障业务系市民投诉后的专项环境治理业务,项目回款最终来源于财政资金,回款有保障,但因受资金拨付、支付审批程序等影响,回款较慢。2023年度,公司第五大客户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增客户,确认收入金额867.51万元,截至2023年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金额710.90万元,位列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的第七名。总体而言,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与营业收入较为匹配。
六、结合前述分析,说明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但应收款余额增加原因及合理性,本年度票据结算、税费支付等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响,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和收入、应收应付款的匹配性
(一)本年度营业收入下降但应收款余额增加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2年,公司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11,953.13万元,同比下降30.32%。因受宏观环境、行业周期性变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规模及部分项目施工不及预期,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后延无法达到收入确认的标准,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
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54,201.90万元,较上年末51,372.80万元增长2,829.1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总包方或业主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各地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最终来源各方政府财政资金,但受各地方政府资金拨付、支付审批程序等影响,回款较慢。
(二)本年度票据结算、税费支付等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响
1、本年度票据结算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响
最近2年公司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及应付票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司货款所收到的票据,2023年末余额266.68万元,较年初余额6,824.38万元减少了6,557.70万元。其中2023年票据到期收款8,084.13万元,较上年票据到期收款2,583.31万元增加5,500.82万元,因此应收票据对2023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入较上年影响较大,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5,500.82万元。
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2023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2,473.28万元,较年初余额2,952.49万元减少了479.21万元,其中由于本年票据到期支付5,624.24万元,较上年票据到期付款5,903.67万元减少了279.43万元。因此应付票据对2023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出较上年相比,影响较小。
2、本年税费支付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比减少,同时由于采购暂估金额的影响,本年采购进项税额增加,因此导致公司2023年已交增值税额较上年减少了1,952.89万元,进而导致支付的各项税费大幅减少2,005.31万元。
3、其他因素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年度发放上市奖励薪酬807.51万元等原因,导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增加了1,015.80万元。
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2,145.4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387.22万元。
(三)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和收入、应收应付款的匹配性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5.46万元,较上年-241.76万元增加了2,387.22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应收款项变动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应付款项变动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和收入、应收应付款项变动具有匹配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应收账款明细表、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客户付款条件、是否存在逾期未付款的情形及逾期原因等;
2、获取2023年末和2022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明细,查看两年年末余额波动情况以及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同比变动情况;
3、查阅2023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4、查阅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及计提比例,分析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
5、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对主要客户公开信息进行查询,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及涉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金额、发生原因、收款方、账龄及是否逾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程及依据;
2、公司已补充披露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客户及对应金额、主要销售内容、关联方客户金额及占比、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增加主要系因受各业主单位的资金拨付、支付审批程序等影响,回款较慢;
3、公司已补充披露逾期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相关的具体客户、金额、逾期期限、未来还款安排及履约能力;公司已按账龄组合对逾期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
4、公司已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确定依据,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公司坏账计提充分、及时;
5、公司已补充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客户、销售内容、应收款金额,和前五大收入客户具有匹配性;
6、公司已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以及票据结算、税费支付等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响;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和收入、应收应付款具有匹配性。
八、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客户付款条件,分析是否存在逾期未付款的情形;
2、获取2023年末和2022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明细,查看两年年末余额波动情况以及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同比变动情况;
3、检查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4、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逾期原因;
5、查阅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及计提比例,分析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
6、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对主要客户公开信息进行查询,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及涉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金额、发生原因、收款方、账龄及是否逾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程及依据;
2、公司已补充披露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客户及对应金额、主要销售内容、关联方客户金额及占比、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增加主要系受各地方政府、业主单位的资金拨付、支付审批程序、项目进度等影响,回款较慢;
3、公司已补充披露逾期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相关的具体客户、金额、逾期期限、未来还款安排及履约能力;公司已按账龄组合对逾期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
4、公司已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确定依据,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具有可比性;公司坏账计提充分、及时;
5、公司已补充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客户、销售内容、应收款金额,和前五大收入客户具有匹配性;
6、公司已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以及票据结算、税费支付等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具体影响;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和收入、应收应付款具有匹配性。
问题5.客户和供应商
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5,081.8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1.29%;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2,369.5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5.02%,第三和第五名客户系新入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721.1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3.55%,不存在关联方,第三至第五名供应商系新入前五大供应商。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增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主营业务情况及相关资质、交易背景、订单签订时间、前期有无合作、采购用途和销售内容、是否系公司关联方;(2)2023年关联销售主体、销售内容、占比提升原因、产品单价和销量和历史年度有无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匹配、关联销售价格同非关联客户有无差异、关联销售必要和定价公允。
回复:
一、新增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主营业务情况及相关资质、交易背景、订单签订时间、前期有无合作、采购用途和销售内容、是否系公司的关联方
(一)2023年度新入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新入前五名的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
其中,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新增客户,成立于2012年7月,为徐州市属国有大型集团化企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已有业务合作,不属于2023年新增客户;公司与上述客户基于轨道交通项目围绕声学产品发生交易,具体的交易情况及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3年度新入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新入前五名的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
其中,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具体的交易情况及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公司与天津市华锦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签署采购协议,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天津市华锦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中低速磁浮交通示范线声屏障钢结构采购项目的钢结构供应商,上述事项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公司与南京志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在以前年度亦开展业务合作,上述三家供应商均不属于2023年新增供应商。
二、2023年关联销售主体、销售内容、占比提升原因、产品单价和销量和历史年度有无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匹配、关联销售价格同非关联客户有无差异、关联销售必要和定价公允
(一)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关联销售主体、销售内容、占比提升原因
2023年度,公司前五客户中的关联客户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管”)。2020年8月,北京建管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实施合并重组,北京建管于2020年8月以无偿划转的方式成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金额合计12,369.50万元,较2022年度15,384.51万元有所下降,降幅为19.60%,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收入占比增多主要因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使得公司向北京建管的比例有所增长。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与北京建管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
北京建管是北京地铁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主要通过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供应商。公司是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与噪声控制的治理厂商,具有众多成功项目案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故公司向北京建管提供减振降噪产品或服务具有合理性。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市场是我国线路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公司依托多年来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经验,为北京地铁提供系统的减振降噪解决方案和全方位的服务,有助于公司树立行业口碑,提高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均设在北京,参与北京地铁的建设项目可有效控制生产运输成本,降本增效。公司为北京地铁提供减振降噪产品或服务具有必要性。
(三)产品单价和销量和历史年度有无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匹配
公司的收入主要按照完成顶升或者安装、铺设完毕的产品数量作为收入确认的数量依据,故受到客户或施工方的顶升或安装、铺设进度的影响,项目每年完成的数量存在差异。公司收入的单价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中标的单价确认收入,因项目的实施地点、产品要求等级、合同时间等因素影响单价存在差异。
2023年度,公司对北京建管形成收入的项目均为公司以前年度中标的项目,达到收入确认的数量以施工方完成顶升或者铺设、安装完毕的数量为基准,按照对应项目中标的单价进行结转收入。同一项目的产品单价不存在与历史年度同一项目有重大变化的情况,销量受到整体项目实施的进度影响。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数量不存在与公司业务发展不匹配的情况。
(四)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定价公允
2023年度,公司对于同一类别产品向北京建管销售的平均单价与其他客户的平均单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
注:上述平均单价不含税
1、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取得,中标单价系参与市场竞争的结果
公司的产品以项目为实施单位,平均销售单价主要受到中标价格的影响,由于公司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得,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由于招标中的建设预算、竞争对手、区域竞争度的差异,最终中标价格存在波动。
2023年度,公司对于北京建管的销售均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公司在分析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趋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近期项目的竞争对手报价及中标价格后进行报价,综合考虑自身生产成本等因素后给出的投标报价,最终中标单价系市场化的竞争结果。
2、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钢弹簧浮置道床减振系统、预制式钢弹簧浮置板的平均单价高于其他客户具备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钢弹簧浮置道床减振系统的平均单价为667.86万元/公里(不含税),高于其他客户的平均单价;预制式钢弹簧浮置板的平均单价为769.49万元/公里(不含税),较其他客户的平均单价高出23.71%。
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钢弹簧浮置道床减振系统、预制式钢弹簧浮置板全部来自以下项目: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钢弹簧浮置板采购项目I标、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钢弹簧浮置板采购项目II标、北京市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钢弹簧浮置板采购项目III标。上述三个项目为2019年度开标,合计形成2023年度产品收入11,063.68万元,占公司向北京建管2023年收入的89.44%。
(1)上述三个项目的开标时间均为2019年度,北京建管尚未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2020年8月,北京建管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实施合并重组,北京建管于2020年8月以无偿划转的方式成为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三个项目最迟在2019年12月开标,彼时北京建管尚未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系通过正常的商业竞争获取上述订单并确定中标单价。
(2)2023年度,公司其他客户的项目晚于前述项目的获取时间,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平均中标单价有所下降
2023年度,其他客户形成收入的项目晚于北京建管上述项目的获取时间。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钢弹簧浮置道床减振系统、预制式钢弹簧浮置板的平均中标单价有所下降,使得2023年度向其他客户销售钢弹簧浮置道床减振系统、预制式钢弹簧浮置板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305.15万元/公里、622.01万元/公里。
(3)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定价与同一地铁线路分标段的中标价格或同时间段北京其他地区的中标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钢弹簧浮置道床减振系统、预制式钢弹簧浮置板均是通过公开招标取得,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战略、自身产品成本及合理利润、竞争对手情况等因素确定投标价格,中标后按中标价执行项目定价,定价公允。公司在同一地铁线路分标段的竞标中,公司与竞争对手的中标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公里
■
注:单价=中标价/招标公里数;招标公里数根据招标文件整理;中标人及中标价数据来源为北京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数据整理;上述单价和中标价是含税单价
此外,因公司为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的报价要低于其他中标候选人,使得公司同时中标了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钢弹簧浮置板采购项目的I标、II标。同一时间段,北京地区其他项目的中标单价与公司中标单价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
3、除了钢弹簧浮置道床减振系统、预制式钢弹簧浮置板外,公司向北京建管2023年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东坝车辆段轨道减振降噪材料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该项目定价公允
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东坝车辆段轨道减振降噪材料系统集成采购项目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形成收入金额为1,300.67万元,主要销售的产品包括减振扣件、高弹性减振垫、阻尼降噪装置等减振降噪材料项目。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市轨道交通19号线一期工程新宫车辆段轨道减振系统采购项目销售或提供服务形成收入金额为5.16万元,金额较小,对平均单价的影响较小。
2023年度,公司向北京建管销售的减振扣件平均单价为559.42元/套,高于其他减振扣件的价格;阻尼降噪装置平均单价为1,062.83元/米,高于其他项目阻尼降噪装置的平均单价;高效弹性减振垫平均单价为619.47元/平方米,低于其他项目的平均单价,上述产品销售主要因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东坝车辆段轨道减振降噪材料系统集成采购项目销售所致。公司对于该类项目采用一揽子报价的方式参与公开招投标,对每类产品公司考虑成本及利润加成后进行分别报价,并同时兼顾总合同价格具备竞争力,故呈现出不同类别产品的平均单价高于其他项目或低于其他项目的情形。其他减振扣件、阻尼降噪装置、减振垫项目一般均为单品的销售合同,一般公司采用较低报价的策略。
综上所述,公司向北京建管的销售单价定价公允,与非关联方的平均单价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表,了解公司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销售、采购背景及具体情况;
2、获取并核查了公司与新入前五大客户、新入前五大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或中标文件,了解销售、采购的具体内容与中标情况;
3、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销售台账、采购台账,了解新入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合作过;
4、获取公司的关联方清单,并通过网络查询等,了解上述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并核查了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的中标文件、合同文件、顶升或安装文件,了解公司2023年度与北京建管之间的销售合同执行情况;
6、获取并核查了与北京建管的项目的不同标段的中标资料或公开资料,与公司的中标价格比较,了解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获取并核查了与北京建管相同时间段的其他项目的中标资料或公开资料,了解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的交易的定价的公允性;
7、分析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比较北京建管项目的中标单价与其他项目非关联方项目中标单价的差异,了解差异的原因;
8、访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与上述新入前五大客户、新入前五大供应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情况及原因;
9、获取并核查了前五大中新增供应商的内部审批文件;
10、公开查询2023年新入前五大客户、新入前五大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了解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资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3年度,公司新入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主营业务情况及相关资质、交易背景、订单签订时间、采购用途和销售内容具备商业合理性、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对上述事项已经进行补充披露。
2、2023年度,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的销售占比提升主要因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导致,销售的产品单价、销量具备合理性,与公司的与发展匹配,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的产品销售单价与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单价的差异具备合理性,关联销售具备必要性、定价公允。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表,了解公司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销售、采购背景及具体情况;
2、获取并核查了公司与新入前五大客户、新入前五大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或中标文件,了解销售、采购的具体内容与中标情况;
3、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销售台账、采购台账,了解新入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合作过;
4、获取公司的关联方清单,并通过网络查询等,了解上述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并核查了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的中标文件、合同文件、顶升或安装文件,了解公司2023年度与北京建管之间的销售合同执行情况;
6、获取并核查了公司与北京建管项目的不同标段的中标资料或公开资料,与公司的中标价格比较,了解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交易的定价的公允性;获取并核查了与北京建管相同时间段的其他项目的中标资料或公开资料,了解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的交易的定价的公允性;
7、分析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比较北京建管项目的中标单价与其他项目非关联方项目中标单价的差异,了解差异的原因;
8、访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与上述新入前五大客户、新入前五大供应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情况及原因;
9、获取并核查了前五大中新增供应商的内部审批文件;
10、公开查询2023年新入前五大客户、新入前五大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了解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资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2023年度,公司新入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主营业务情况及相关资质、交易背景、订单签订时间、采购用途和销售内容具备商业合理性、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对上述事项已经进行补充披露;
2、2023年度,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的销售占比提升主要因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导致,销售的产品单价、销量具备合理性,与公司的与发展匹配,公司与北京建管之间的产品销售单价与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单价的差异具备合理性,关联销售具备必要性、定价公允。
问题6.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9,605.99万元,同比增加12.95%,其中发出商品金额3,560.8万元,占比最高。合同履约成本和发出商品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分别4.48万元和12.04万元。请公司:(1)结合在手订单执行、新签订单备货、原料用工成本变化、在产品金额变动及原因等,说明营业收入下降但存货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存货规模同订单的匹配性;(2)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依据、和订单匹配性、本年摊销过程及对盈利数据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本年新增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和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对应订单、计提跌价原因、计提过程,是否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充分识别并足额计提存货跌价。
回复:
一、结合在手订单执行、新签订单备货、原料用工成本变化、在产品金额变动及原因等,说明营业收入下降但存货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存货规模同订单的匹配性
最近2年,公司营业收入、在手订单及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73.90万元,较上年39,427.03万元减少11,953.13万元,下降了30.32%,但存货金额增加1,101.00万元,增长12.95%。存货增加主要为发出商品增加,由于受行业周期性变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规模及部分项目施工不及预期,导致部分项目建设工期后延,无法达到收入确认的标准。
截至2023年末,公司主要发出商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期后验收情况系指2024年1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的验收情况。
此外,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手订单85,605.35万元,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6,284.26万元,在手订单覆盖率1,362.22%,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司存货的订单覆盖率较高。
综上,由于受行业周期性变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规模及部分项目施工不及预期,导致部分项目建设工期后延,无法达到收入确认的标准,导致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下降,同时导致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增加。截至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订单覆盖率1,362.22%,公司存货规模与订单匹配。
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依据、和订单匹配性、本年摊销过程及对盈利数据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依据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劳务费、技术服务费、项目检测费、安装费、运杂费、职工薪酬、折旧和工具设备使用费等等,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合同履约成本。
(二)合同履约成本和订单的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