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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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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4-06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截至2024年6月21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

  2.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2025年4月底前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5日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2025年4月底前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4-06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有关

  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完善工作,从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公司相关部门也定期和不定期向独立董事报告内控整改的进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整改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函》,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前述意见,目前正在安排落实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相关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贤丰 公告编号:2024-06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4%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6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598,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以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87元/股,成交金额为47,415,05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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