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4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3亿新西兰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拟申请借款1.30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61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借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经与建设银行协商,光明乳业国际拟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1.30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61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90%计息。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借款和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1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光明乳业国际基本情况
光明乳业国际成立于201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34,750万美元;注册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岛中西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号;董事:赵健福、杨思行;执行董事:赵健福;本公司持有光明乳业国际100%股份;光明乳业国际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1,870.6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44.48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09,526.18万元;短期借款为人民币0.00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00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2,344.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0%。2023年度,光明乳业国际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91.6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23.89万元。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人民币111,966.8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03.51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09,863.29万元;短期借款为人民币0.00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00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2,103.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8%。2024年1-5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37万元。
三、借款及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
2、借款金额:1.3亿新西兰元
3、借款用途:归还子公司到期银团贷款
4、还款来源: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现金流
5、借款期限:1年
6、利率: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90%计息
7、结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起息日的对日,当月没有起息日对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起息日对日。
8、还款: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方式,即贷款期限内利息分期偿还,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二)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反担保情况: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四、本公司基本财务状况及借款影响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人民币234.00亿元;短期借款人民币14.83亿元;长期借款人民币5.40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8.36亿元;资产负债率50.58%。
本次借款完成后,光明乳业国际将向下属子公司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用于其归还到期债务,故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光明乳业国际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投资平台。本公司可以对其实施完全控制。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2024年6月21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74,673.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37%。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64,897.5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27%;本公司为参股公司(银宝光明牧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9,775.50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本次借款、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栋五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8日
至2024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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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提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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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相关人员。
五、现场会议参会方法
(一)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7月4日(周四, 9:00-16: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四)在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