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间,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平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504元/股),若在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平煤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平煤转债”。
一、“平煤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公开发行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9年3月15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
2023年4月10日,“平煤转债”(债券代码:11306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初始转股价格为11.79元/股,转股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9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8),公司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9元/股向下修正为10.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64),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由10.92元/股向下修正为9.0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5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56),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06元/股向下修正为8.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平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504元/股),若在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平煤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平煤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平煤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