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