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4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置业”)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范围为主借款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4-26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公司为香江置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为85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1.95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1.95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83.05亿元。香江置业本次使用担保额度1.95亿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1.95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468XJ
3、成立日期:2006年5月24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01
5、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6、注册资本: 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8、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架构如下:
■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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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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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借款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4-26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司本次为香江置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36,153.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3,517.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4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置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180个月。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提供担保。
(二)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置业向浦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180个月。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范围为主借款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468XJ
3、成立日期:2006年5月24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01
5、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6、注册资本: 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8、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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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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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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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借款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江置业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36,153.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3,517.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