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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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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静安区华山路250号静安昆仑大酒店2楼大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至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七项、第十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6月26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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