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92,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56%。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出具的《关于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减持超过1%的告知函》,在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瑞和投资、瑞智投资和瑞岚投资共减持公司股份1,034,138股。本次权益变动前,瑞和投资、瑞智投资和瑞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3,090股,占前次权益变动情况披露时公司总股本85,440,800股的比例为7.34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本次权益变动后,瑞和投资、瑞智投资和瑞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92,173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的比例为6.3356%。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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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2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89%;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7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2%;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91,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7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92,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356%。。
4、上表“减持股数(股)”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填列;“减持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计算填列。
5、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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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并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的总股本由85,595,240股增加至119,833,336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瑞和投资、瑞智投资和瑞岚投资的持股数量及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前次权益变动情况披露时公司总股本85,440,80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202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4-020)。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