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计划自2023年10月27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在上述增持期限内未进行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决议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2024年4月27日延长至2024年10月27日。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首次增持基本情况:上元资本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9%,增持金额97,470元;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4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3%,增持金额223,41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元资本累计已增持公司股票3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2%,增持金额320,880元。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判断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计划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计划主体: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

  (二)增持计划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持有公司4,9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计划自2023年10月27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因受市场环境变化、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短,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在上述增持期限内未进行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决议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增持计划截止日期由2024年4月27日延长至2024年10月27日。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3、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元资本累计已增持公司股票3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2%,增持金额320,880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后续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判断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5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0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2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债务事项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