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已审议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详细情况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等,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710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均按照全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期限壹年,自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为上期担保的延续,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全额担保)
3、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6、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44,543.08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3、李作华最高额保证合同;
4、张泽龙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