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444,444,4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8元(含税)。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44,444,4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2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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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李志海
咨询电话:010-51896806
传真电话:010-51876750
七、备查文件
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