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1,261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609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84,344股的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2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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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另有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12人调整为20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00万股调整为194.483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45.5162万股。
2、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7,000股,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7,199股。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19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60,639股。
3、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8.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后续资金缴纳时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故向4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3.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4、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9,2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5、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自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后至本公告披露日,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全部激励份额。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79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1,261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82,184,344股)的0.609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4、本次限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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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对象原获授的已回购注销或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剔除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达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他激励对象合计177名、首次授予合计182名均包含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的数量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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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