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9,098,1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423,344.45元(含税)。若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9,098,1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工业园区篁嘉大道7号
咨询联系人:张文政、汪宝珍
咨询电话:0563-8630512
传真电话:0563-8630198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