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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9,201,9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75,160股。
2、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0,673,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9,875,160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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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9,875,16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268元。
九、相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咨询联系人:辛晨萌、高晓宁
咨询电话:0535-2232378
传真电话:0535-223237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