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平主持且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与会董事以7票同意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天衡所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4)00341号)。同时天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4)00342号),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二)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平先生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3006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李平先生立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江苏监管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公司的立案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关于公司整改措施的情况说明
1、截至2023年4月28日,控股股东李平及其附属企业已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消除了不利影响。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各期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严格责任追究,明确主体责任
公司已按照内部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同时,责令财务部、投资管理部等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关联交易等内控制度的执行
公司确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整改。根据资金占用情况、控股股东的清偿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截至公告日已经收回全部占用款项本金及利息,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4、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5、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6、强化签字人和审签人的责任
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在审批流程上强化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对于资金用款申请单,相关部门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对该笔资金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主要责任,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用款申请,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关流程的审批人均负有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经对《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进行逐项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第9.8.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