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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787,878,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09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约34,469,696.9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87,878,7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9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81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8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9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13楼
咨询联系人:任女士
咨询电话:020-38122705
传真电话:020-3812274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