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92.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81%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正在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临2024-033号、临2024-042号)。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