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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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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标的指数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标的指数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相关指数定期调整情况,银华基金旗下部分基金标的指数纳入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相应调整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申购与赎回章节相关内容。

  本次调整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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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自2024年6月21日起生效。

  投资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涉及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1、“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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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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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15:00起至2024年6月1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10,285,326.37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499,999,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7.9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499,999,000.00份,表决结果为:4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人民币1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5万元,共计人民币2.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6月20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持续运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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