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8.44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9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锐股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新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和《新锐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336,095股后的股本为127,583,905股。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336,095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7,583,905股。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33,562.00元(含税),转增51,033,56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0,953,562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44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进行现金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336,095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7,583,905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7,583,905股×0.4元/股)÷129,920,000股≈0.39281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27,583,905×0.4)/129,920,000=0.392808(保留六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39281)÷(1+0.392808)≈28.4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4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9.42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709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4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0.97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6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