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截至2024年6月20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
2.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2025年4月底前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5日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0日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2025年4月底前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