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85.20%。截至2023年末,你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00亿元,长期借款3.99亿元,长期借款较上期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增加固定资产长期借款所致。自2023年2月14日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拆借资金3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长期借款增加的具体原因、所用于增加的固定资产类型及用途,长期借款的到期时间,并结合前述情况、资金受限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债务风险并说明原因。

  (2)说明你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的原因及必要性,以及关联借款利率的公允性,你公司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4条)

  (一) 长期借款增加的具体原因、所用于增加的固定资产类型及用途,长期借款的到期时间,并结合前述情况、资金受限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债务风险并说明原因

  1. 长期借款增加的具体原因、所用于增加的固定资产类型及用途

  本期长期借款大幅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湖南领湃投资建设电池产线所需向银行申请贷款3.9亿元,用于产线设备采购及后期运营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付款进度按需提取贷款。2023年增加的固定资产类型及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长期借款到期时间

  2023年末长期借款金额及到期时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借款金额系借款本金

  如上表所示,长期借款根据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分期还款,其中2026年至2030年还款金额共计38,480.00万元,占借款本金的96.44%,其中大额还本金额主要集中在2028年至2030年,占借款本金的79.82%,还款计划使用销售收入回款,尤其是投资建设的新生产线(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生产销售收入,总体来看,短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压力较小,债务风险可控。

  3. 期末资金受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受限资金为票据保证金3,980.43万元,占受限资金的98.99%,应付票据保证金是为了保证票据持有者待票据到期时可以正常收到款项的一种保证金,保证银行在票据到期时可以正常承付的资金,受限保证金金额已覆盖2023年末应付票据3,980.43万元,债务风险可控。

  4. 是否存在债务风险并说明原因

  截至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00亿元,其中:短期借款本金为2,0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为5,8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为2,236.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借款金额为不含利息金额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3年5月31日,已归还银行借款5,100.00万元,2024年新增短期借款6,000.00万元,剩余短期借款金额为7,000.00万元。

  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1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一定缺口,预计2024年,随着应收账款的收回和新能源电池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资金状况将有所改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1,861.00万元,其中:可用货币资金余额27,839.98万元,账面可动用的资金充足,对于即将到期的贷款或负债具有偿还能力。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85.20%,债务能力分析详见本回复一(二)8(3)。

  针对公司一年内到期债务,一是公司可通过现有自有资金、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等为公司短期债务的偿还提供有效保障;二是公司与各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够通过银行借款续贷以及新增银行借款的方式来偿付债务;三是公司大股东借款支持,也可确保日常生产和短期债务的还本付息。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总体债务风险可控。

  (二) 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的原因及必要性,以及关联借款利率的公允性,你公司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 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股东衡帕动力拆借资金3亿元,主要系公司需偿还长沙银行3亿元到期借款所致。

  向关联股东借款的原因:(1)新能源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锂电池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转型布局储能行业,为了帮助公司加快新产线的投入建设及储能行业的布局;(2)在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融资渠道后,仍存在部分资金缺口,衡帕动力给予公司资金支持,保证公司有充足的可支配资金满足偿还债务及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具有必要性。

  2. 关联借款利率的公允性

  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1年4月11日签订了4.5亿元借款协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4.65%,与全国银行同业拆借5年期以上贷款LPR一致。并约定借款期限为“首次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借款的首次发放日为2022年4月20日,首次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取得上述3.00亿元借款前,4.5亿元借款额度剩余3.82亿元。在4.5亿元借款额度下,公司向衡帕动力借款3亿元。因借款合同临近到期,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3年4月新签订了3亿元借款协议,2023年公司向控股股东衡帕动力拆借资金3亿元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利率是在公司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的贷款利率后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确定,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有公允性。

  3. 公司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 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4.65%/年,借款期限为首次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五年,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此,2023年4月新签署的3亿元借款协议,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综上,2023年衡帕动力为公司提供3亿元借款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报告期公司银行账户、其他货币资金、借款的期末余额及货币资金受限情况等执行函证程序;

  (2) 获取公司的银行借款合同、查阅主要银行授信合同,了解偿还期限、还款计划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3)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授信情况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日常经营是否受到影响;

  (4) 对期末大额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同时了解其交易事项往来交易内容及形成的原因、检查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5) 通过企查查等官方网站,查询公司其他应付款中主要应付往来款对象的工商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短期借款能够通过银行借款续贷以及新增银行借款的方式来偿付债务;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可确保公司日常生产和短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如公司能够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短期内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总体债务风险系可控的;

  (2) 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满足日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借款利率是在公司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的贷款利率后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公允性。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789.35万元,较期初增长12.37%,本期通过购置方式增加固定资产原值9,744.52万元,通过在建工程转入方式增加固定资产原值9,653.45万元,本期通过处置或报废方式减少固定资产原值30.29万元,通过处置子公司转出方式减少固定资产原值8,254.47万元,通过改良转出方式减少固定资产原值9,630.64万元,本期新增计提减值准备469.22万元。你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表面工程化学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70%、30.06%。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分业务类别的报告期新增及减少固定资产明细、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减值测算过程。

  (2)补充说明产能利用率对比同行业情况,结合你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行业市场空间、竞争格局等说明报告期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变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5条)

  (一) 补充说明分业务类别的报告期新增及减少固定资产明细、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减值测算过程

  1. 分业务类别的报告期新增及减少固定资产明细、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 新能源电池业务新增及减少固定资产明细、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新能源电池业务新增及减少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因增加明细较多,故将本期增加额原值金额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分类到其他,增加的主要资产是公司向弘新建设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

  注2:本期新能源电池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增加19,348.67万元,分别为通过购置方式增加9,695.22万元、通过在建工程转入增加9,653.45万元,其中9,539.72万元新增资产系由本期购置后再经过改良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因此本期实际增加固定资产净额为9,808.95万元

  2023年公司通过购入弘新建设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的方式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产品成本竞争力,系统解决与供应商商务对接的痛点难点,全面加强对电池产线动辅能源管控,逐步降低生产制造成本,系统构建电池产品成本优势,因此购入产线动辅设备具有合理性。

  (2)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新增及减少固定资产明细、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新增及减少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因增加明细较多,故将本期增加额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分类到其他

  如上表所示,本期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系由处置子公司惠州达志,从而使得相关固定资产大幅减少。此次处置子公司惠州达志,有利于公司业务转移管理重心,聚焦新能源电池业务发展,降低管理成本及收回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设备购买及改造有利于提高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生产经营自主性,能够确保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持续长期发展及可控性,降低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

  2. 固定资产减值测算过程

  (1) 新能源电池业务

  2023年,因碳酸锂等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从而引起从锂电池原材料及组件、电芯电池模组直至终端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系统等锂电池行业全产业链的生产经营变化,面对上下游全产业链的变化,公司2023年在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对新能源业务资产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如搬迁了苏州研发中心,对1号电芯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和终端产品调整,系统集成模组线也在年内正式启用,此外第二条产线也于2023年投产。由于上述调整,2023年公司新能源业务资产组在当年未能持续稳定生产,叠加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新能源业务资产组预计在未来的两到三年内产能和销售仍将处于持续爬坡增长期。根据上述情况,资产组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对新能源业务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新能源业务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预测及减值测试说明如下:

  1)公司新能源业务资产组未来经营预测

  由于上述行业格局的变化,公司新能源业务在2023年销售也存在一定下滑,相关资产组资产存在利用率不足的情况,触发初步的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变化和对行业未来发展的预判,对公司新能源资产组未来经营进行合理预测,并以此为基础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测算了新能源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预测及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公司管理层在参考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锂电池整体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基础上,结合自身对新能源业务的未来规划,对新能源业务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了谨慎预测,经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测算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66,860.00万元,测算结果小于资产组账面值,资产组减值2,045.39万元,资产减值金额根据所属资产占资产组的比重分摊而来。

  (2)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及新能源电池业务,因此公司分别对两个业务的相应固定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进一步的减值测试。

  ■

  如上表所示,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相关长期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二) 补充说明产能利用率对比同行业情况,结合你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行业市场空间、竞争格局等说明报告期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变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1. 产能利用率对比同行业情况

  (1) 新能源电池业务同行业产能利用率情况

  ■

  注:上表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公司年度报告数据

  如上表所示,新能源电池行业头部企业产能利用率较高,但2023年较2022年呈现明显下滑。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为51.6%,2023年降至41%。从行业均值41%远低于头部企业均值72.22%来看,其他非头部企业尤其中小企业产能利用率较低。

  2023年,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由于第二条电池产线产能爬坡和第一条电池产线改造,以及A00级轿车细分市场整体销售大幅下滑,市场表现疲软的影响,导致公司新能源电池营业收入较2022年下降64.37%,与鹏辉能源发展情况一致。,由于同行业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因规模较大产品结构多样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产量低于同行业,成本高于同行业,产能利用率较低,未能形成规模效应。但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产线改造完成,国家大力支持储能业务的发展,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望逐步回升。

  (2)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同行业产能利用率情况

  ■

  注:上表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公司年度报告数据

  根据晨化股份和松井股份已披露的产能利用率平均值来看,2023年和2022年基本保持平稳态势;根据各自产能利用率绝对值来看,不同企业之间产能利用率差异较大,并呈现产能过剩和需求恢复缓慢的情况。由于公司处于表面工程化学品细分市场,与上述同行业公司产品差异较大,公司2023年较2022年产能利用率下降1.4%,基本保持平稳,与行业总体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一致。

  2. 结合产品的技术优势、行业市场空间、竞争格局等说明报告期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变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 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开展新能源业务转型

  公司自2020启动新能源转型,行业快速增长期间,相继于2021年和2022年启动建设第一条和第二条电池产线,并分别于2021年四季度投产和2023年中投产。基于2022年底动力电池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提高和竞争激烈的情况,国家大力支持储能业务发展的市场变化,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始对第一条产线进行储能电池改造,并在2023年底完成,为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

  (2) 新能源转型过程中逐步构建产品技术优势

  2021年至2023年公司相继推出100Ah、135Ah、280Ah电芯、模组和系统集成产品,并获得上汽通用五菱、江苏金派克、北京汽车制造公司、东方旭能等客户订单,进入全国动力电池企业磷酸铁锂细分市场装机量排名前15位,产品技术优势获得客户和市场的认可。2022年底,公司完成首款簇级储能产品开发和工商业储能LB200项目样品开发,2023年公司持续开发完成堆叠家储一体机、壁挂家储电池系统、机架式储能系统和工商储能等产品,逐步构建起公司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及系统产品的技术优势。

  (3) 报告期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变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新能源电池业务

  报告期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变动,主要系新能源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向弘新建设通过购置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等,原因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产品成本竞争力,系统解决与供应商商务对接的痛点难点,全面加强对电池产线动辅能源管控,逐步降低生产制造成本,系统构建电池产品成本优势,因此购入产线动辅设备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报告期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变动,主要系因处置惠州达志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因惠州达志公司一直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公司处置惠州达志100%股权,有利于公司业务转移管理重心,聚焦新能源电池业务发展,降低管理成本及收回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1) 下游市场发展情况

  1) 新能源动力电池在经历去库存和降本后,2024年以来行业的需求和价格逐步回升。

  2) 全球范围内储能市场快速增长,新型电力储能市场呈现“国内+海外”双轮驱动的特点。欧洲主要国家出台储能支持政策,美国可再生能源及储能部署进程加快;国内储能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共享储能示范省份不断增加;人工智能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加速推动算力需求增长、风电光伏装机的增长、碳酸锂价格回落提升储能经济性,共同促进储能需求快速提升。根据SNE Research统计,2023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185GWh,同比增长53%。下游市场发展为公司产能消化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2) 针对2023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为有效提升未来产能利用率,公司采取的措施

  1) 不断丰富电芯及储能产品。公司将持续开发储能电芯开发,CLFP50160 100Ah、CLFP71173 280Ah、CLFP71173 314Ah等产品。

  2) 加快储能系统产品开发,拓宽电芯应用场景。目前公司已经阶段性完成壁挂家储系统51.2V100Ah、堆叠家储系统51.2V400Ah、机架式储能系统51.2V100Ah&51.2V200Ah&51.2V280Ah、工商业储能系统215KWh、233KWh,储能系统产品不断丰富,能够更好地满足储能业务客户需求。

  3) 加快市场开拓,在手订单充足。公司将保持与老客户的良好合作,同时为四川华体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朝华鼎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MEGA INFINITY SOLAR公司等新老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并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的订单支持,进一步拓宽新能源动力、储能电池及系统的国内外市场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境内外订单3亿余元,可有效消化现有产能。

  综上所述,随着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景气度逐渐恢复、储能业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不断提高的研发技术水平和逐步成熟的产品服务体系,以及销售渠道的拓展,将为公司扩大市场,为公司产能的消化提供良好的保障,针对2023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公司管理层提升产能利用率的相关措施明确且稳步推进。因此,尚不存在影响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重大因素,公司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较低。

  (三)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及评价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与设计,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2) 对固定资产执行了实地监盘程序,检查其实际状态,以了解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评估公司管理层对长期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审慎评价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好;

  (3) 获取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入库单据或安装调试合格单据、审批单、资产处置单据等,判断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入账时间等是否正确;

  (4)获取并复核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提供的减值测试评估报告,评价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并与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5) 获取资产评估报告对各资产组所使用折现率的合理性及计算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模型,复核减值测试方法、模型和关键参数等数据的合理性;

  (6)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新增固定资产带来的产能后续安排的考虑。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不同业务的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具有合理性;固定资产减值测算依据恰当,减值计提充分;

  (2) 报告期固定资产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尚不存在影响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重大因素,公司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较低。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2,896.72万元,较期初下降38.05%;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为3,283.36万元,较期初增加12.23%。请你公司结合库存商品类型、库龄、成本及销售价格变化、在手订单等说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并说明本期及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相关审计程序的执行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问询函第6条)

  (一) 结合库存商品类型、库龄、成本及销售价格变化、在手订单等说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 库存商品类型、期末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上所示,公司存货结构以库龄1年以内为主,库龄1年以上存货为表面化学品业务,占该业务存货余额的20.81%。新能源电池业务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较高,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40.73%。

  2. 库存商品的成本及销售价格变化、在手订单情况

  (1)库存商品的成本及销售价格变化

  单位:人民币元/套、只、件

  ■

  1) 新能源电池业务主要存货动力蓄电池系统和电芯与上期平均单位成本和平均售价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系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由生产容电量135AH电芯转向容电量低的100AH电芯所致,主要原材料电池级碳酸锂期初开始大幅度下滑导致售价同步下滑,平均售价由期初0.90元/Wh左右下降至期末0.43元/Wh所致。新能源电池业务存货余额为6,557.7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手订单金额8,240.73万元(未包含框架协议),基本覆盖期末存货。

  2)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主要库存商品涂镀添加剂平均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较上期有所下降,平均售价下降幅度稍大于平均成本下降幅度,该业务期末无在手订单原因系与客户签订长期框架合同,客户按照实际需求向公司发出订单。

  (2)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根据接近期末的历史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等确定估计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历史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等确定估计售价,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 本期及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 本期及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存货的构成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上期增加12.23%,主要系库存商品跌价计提比例增加22.37%所致。库存商品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同比上涨系电芯主要原材料碳酸锂的市场价格当期大幅度下滑导致电芯市场售价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下降和库存商品跌价比例上升。

  2. 本期及前期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1) 新能源电池业务同行业存货跌价比例情况如下:

  ■

  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销售规模远低于同行业水平,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期与前期该业务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受产线产能爬坡的影响,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产品单位固定成本较高所致。

  (2) 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同行业存货跌价比例情况如下:

  ■

  注:以上同行业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平均占比=存货类别跌价比例合计/对应的数量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对长库龄的存货以及毛利为负数的存货计提较多的跌价准备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综合考虑在手订单,市场售价等因素为确定可变现净值,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对长账龄呆滞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公司产能利用率较同行业较低,单位成本高于同行业水平,未能达到规模效应,导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期及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通过对公司存货的监盘及函证,了解存货库龄及产品质量情况;

  (2)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获取公司期末存货跌价测试表和期末在手订单,复核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检查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合理;

  (3) 取得本期存货变动明细,分析存货变动的合理性;

  (4) 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性;

  (5) 执行存货监盘和函证程序,对存货出入库执行截止测试、执行存货计价测试程序;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及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期及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同时,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符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10,682.84万元,坏账准备为466.49万元,其中应收项目款余额10,212.24万元,主要为对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综合能源事业部的应收款。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应收项目款的形成原因、账龄情况、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7条)

  (一)上述应收项目款的形成原因、账龄情况、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1. 上述应收项目款形成原因、账龄情况、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情况,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 应收项目款形成原因

  因公司发展储能业务所需。2023年9月公司与中车株洲签订关于陆屋项目合同,向中车株洲提供储能电池舱和升压变流一体机,合同总价为19,251.69万元。同时与广西弗迪、广东明阳、长沙勤凯和湖南三力四个供应商签订采购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9,133.57万元。该采购合同结算条款“合同生效后需方在收到客户端付款后,供方提供...,审核无误后向供方支付...”,即公司收到客户款项后,再将项目款支付给供应商。主要业务流程:产品由广西弗迪及广东明阳直接运送至项目现场签收,并由长沙勤凯、湖南三力安装调试,需满足中车株洲的质量要求,领湃储能主要承担设计、安装、调试及项目实施协调工作,过程中领湃储能并未提供重大服务将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按照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在此项业务中,领湃储能不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认定,属于代理人,该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符合“净额法”,与客户、供应商之间代收代付性质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截至2023年末,根据业务合同相关条款,项目产品由广西弗迪及广东阳明直接运送至项目现场,根据合同关于到货款的付款进度款的约定,应分别应收中车株洲和应付广西弗迪和广东明阳款项15,987.74万元,其中已收到中车支付款项5,775.51万元,已支付广西弗迪5,000.00万元。综上,应收项目款和应付项目款余额分别为10,212.24万元和10,987.74万元。

  2. 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基于该笔业务的结算条款,对于公司收到客户款项后,再将项目款支付给供应商的项目,公司已将其划分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情况,对上述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进行单独评估,预计可收回性较高,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充分性。

  3. 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章资金往来第五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的自查情况如下:

  ■

  中车株洲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均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形成关联交易。

  4.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情况

  (1) 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总资产的100%,或绝对金额低于20,000万元的,该项交易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已于2023年9月12日经公司2023年第27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合同签署审批流程。该业务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形成关联交易。

  (2) 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中“第三节日常经营重大合同7.3.1”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以下简称重大合同),应当及时披露:公司自查如下:

  ■

  由上表所示,中车项目属于日常经营活动合同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的50%,该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中车项目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形成关联交易,该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进行披露。

  (二)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与公司管理层了解该业务的背景和进度,获取该业务相关的合同、收付款单等原始单据进行核实;

  (2) 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查看陆屋项目现场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同时访谈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3) 结合对公司该业务模式实际经营情况的了解,以及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逐项判断公司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中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7.3.1”的规定,逐项核对公司是否达到披露义务的标准;

  (5)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企业相关公告是否对上述事项履行披露义务,查看公司章程了解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6) 通过“企查查”查询重要客户的相关资料,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管理人员、经营状态、法律诉讼事项,分析其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同时核查其与公司及附属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 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内控制度,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查阅与中车株洲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对该项目相关的往来余额和进度进行函证;

  (8) 获取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复核管理层所编制的应收款项账龄的准确性,结合应收款项收回情况,分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根据项目相关合同约定及业务模式下同时确认应收和应付款具有合理性;

  (2) 公司与该项目相关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 公司进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

  (4)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具有充分性。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62,582.97万元,较期初增加64.83%,其中往来款期末余额50,865.22万元,较期初增加53.94%。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其中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背景、账龄情况、主要对手方名称、主要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8条)

  (一) 说明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其中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背景、账龄情况、主要对手方名称、主要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他应付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期末数4,000.00万元系衡帕动力向公司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证金,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尚未归还该保证金,故本期将其分类至往来款项目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4,613.78万元,原因:(1)往来款增加13,821.94万元,新增控股股东衡帕动力30,000.00万元借款,同时偿还以前年度拆借资金18,050.00万元所致。借款的原因及必要性详见四(二)1中相关回复;(2)应付项目款增加10,987.74万元,款项形成原因详见七(一)1中相关回复。

  2. 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背景、账龄情况、主要对手方名称、主要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

  往来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四川领湃2022年6月处置,12个月内仍属于公司关联方,即2022年度仍属于公司关联方,2023年7月后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往来款形成主要系向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及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四川领湃的借款。形成原因及背景:1)衡帕动力借款情况详见四(二)1中相关回复;2)2022年因新能源业务生产订单增加使得对产能提升的需求增大,加之原材料价格涨幅显著,原全资子公司四川领湃给予母公司资金支持,2022年5月处置四川领湃后,未能及时支付形成的款项。

  3.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衡帕动力关联借款是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分无息借款(利息计提计入资本公积),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控股股东提供的资金具有及时、快捷、便利等优势,为公司资金链的稳健运行提供了有益的支撑,符合行业惯例;

  (2) 公司与四川领湃借款事项系与原公司全资子公司间资金拆借款形成。

  (二)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期末大额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同时了解其交易事项往来交易内容及形成的原因、检查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对报告期内公司借款收款账户进行大额资金流水检查,检查借款资金的用途,判断是否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相关;

  (3)了解公司筹资与投资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有效,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2023年公司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因公司偿还债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向控股股东借款形成的往来款,及在中车陆屋项目业务模式下形成的应付项目款,较期初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往来款余额主要系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符合行业惯例。

  九、报告期内,你公司合计研发支出金额为4,523.30万元,同比下降40.70%,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金额为3,069.20万元,同比下降50.97%,资本化研发支出金额为1,454.10万元,同比上涨6.28%。研发人员数量109人,较上期下降44.67%。请你公司:

  (1)结合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等,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你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研发方向、研发成果、研发项目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投入下降的原因,生产经营是否受到重大影响及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9条第1题)

  (一) 结合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等,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各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4,523.30万元,新能源电池业务3,952.62万元,占全年研发投入比重为87.38%;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542.32万元,项目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占比为12.62%。下面重点介绍新能源电池业务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 为配合向储能业务战略转型,2023年度公司迅速推出了长寿命高循环100Ah、280Ah储能电芯产品。报告期内,在C-LFP50160116-100Ah电池、C-LFP71173-280电芯项目分别投入1,010.26万元、749.14万元。

  (2) 为持续推进电芯设计降本,公司不断优化电芯配方,报告期内,在LFP优化材料项目投入998.96万元、低成本材料开发项目60.67万元。

  2. 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项目研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具体如下: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公司在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或项目完成立项阶段后,项目满足开发阶段定义要求,进入开发阶段。

  (1) 公司研发项目一般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

  (2) 公司对资本化时点的判断

  ■

  (3)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化时点情况如下:

  ■

  通过对比同行业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确认时点,多数公司在开发阶段初期开始资本化,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的资本化开始点为开发阶段产品设计方案评审冻结后。对比同行业确认时点基本保持一致,该时点同时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 结合你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研发方向、研发成果、研发项目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投入下降的原因,生产经营是否受到重大影响及应对措施

  1.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不断加强技术研发,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以高安全、长寿命和低成本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对新能源储能电池的多样化需求,实现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 公司研发方向

  为积极应对动力电池市场变化,在原有技术储备的基础上,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储能市场客户需求及产品动态,聚焦研发资源投入于家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光伏配储、大型储能、通信备电、铅改锂等重点领域,不断丰富储能系统产品生态,持续提升自主构建储能系统集成能力。同时,为满足全球家用储能、工商业储能、新型电力储能等方面的客户,公司正在逐步建设完善从方案和产品设计、生产、系统集成、施工和调试、运营维护的一体化的生产和技术服务能力,力争成为行业内优秀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3.研发成果

  新能源电池方面公司持续开发了100Ah、135Ah、280Ah电芯、模组、系统集成和堆叠家储一体机、壁挂家储电池系统、机架式和工商储能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和大型、工商业和户用储能领域。

  一是电芯产品方面,自主设计开发了磷酸铁锂100Ah、135Ah、280Ah电芯产品,314Ah电芯已经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预计将在2024年下半年开始投产,将能够为公司动力及储能系统产品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动力及储能系统产品方面,1)动力系统产品,自主设计开发完成了微型物流车KH21E、乘用车7107&7108、P-YUJMEI-01动力电池包产品以及JM模组;2)储能系统产品:完成了壁挂家储系统51.2V100Ah、堆叠家储系统51.2V400Ah、机架式储能系统51.2V100Ah&51.2V135Ah&51.2V280Ah、工商业储能系统215KWh、233KWh产品。

  三是研发专利方面。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已经初步形成了技术储备,并取得了多种研发专利,能够有效应对未来市场变化,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截至2023年末,公司新能源电池方面拥有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80项、 外观设计专利1项;表面工程化学方面,2023年公司专利由2022年的20项增至30项,拥有发明专利27项,其中电镀添加剂相关专利13项,聚碳酸亚酯多元醇相关专利14项;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其中电镀添加剂相关专利2项,聚碳酸亚酯多元醇相关专利1项。

  4. 主要研发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

  ■

  5.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投入下降的原因

  (1)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

  ■

  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和销售部门位于衡阳,为缩短管理半径,提高协同效率,公司将苏州研发中心搬迁至衡阳。在动力电池技术和产品已经具备一定基础的条件下,为更好应对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公司研发重心逐渐聚焦于储能系列产品,导致部分动力电池研发人员离职。另外由于部分动力电池项目由研究阶段转为开发阶段,承担开发相关任务的人员不再纳入研发人员名单,导致研发人员数量同比下滑。

  (2) 项目投入情况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4,523.30万元,同比下降40.70%,其中新能源电池业务3,952.62万元,同比下降42.80%;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570.68万元,同比下降20.40%。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下降主要是新能源电池业务投入减少所致,新能源电池业务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上表所示,2023年研发投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1)为快速推进公司向储能业务转型战略实施,在第一季度公司决定将第二条230Ah、205Ah电池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为280Ah,加大对大容量储能电芯280Ah研发资源投入,暂时性中止C-LFP54173-205电芯、C-LFP54173-230电芯项目,研发投入同比减少2,388.85万元。

  2)公司目前在合作动力电池客户模组、电池包项目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可以满足现有客户产品需求,2022年度研发投入483.68万元,2023年度未继续投入。

  3)2022年度公司产品研发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同步兼顾三元电池,三元电池全年研发累计投入696.73万元。报告期内,为配合向储能业务战略转型,公司聚焦绝大部分资源在磷酸铁锂电池研究开发,2023年三元电池研发投入较少。

  6. 生产经营是否受到重大影响及应对措施

  (1) 研发投入下降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从上文九(二)3回复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下降主要系公司为推进向储能业务转型战略实施,主动调整产品研发方向所致,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来积极影响。

  1)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和销售部门位于衡阳,苏州研发中心搬迁到衡阳后,能够缩短管理半径,提高协同效应,提升应用开发响应效率。

  2)公司从动力电池向储能电池及系统转型,对研发项目和研发人员做出的结构性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和产品与市场的匹配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 为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聚焦储能及系统业务,持续关注市场及产品研发动态,加大研发投入,为公司市场拓展提供和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2)公司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成本管理意识、效率意识,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3)公司将根据市场和研发需求,持续优化和培育人才;不断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符合公司研发方向的高端人才和专家,壮大研发队伍;优化技术人员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研发管理制度,留住优秀人才。

  综上所述,公司短期内研发人员变化和研发投入下降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公司关键研发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了解工作模式、研发流程和研发费用在各个项目之间分配和归集的方式,并判断其合理性,了解报告期新增的研发项目的原因和合理性;

  (2) 获取研发项目立项信息获取并检查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文件,关注研发费用资本化开始和结束时点的合理性。了解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判断资本化时间节点是否准确,评价管理层所确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研发项目进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