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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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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4版)

  (一)发行方式

  1、乔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67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乔锋智能”,股票代码为“3016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019.0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及战略配售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76.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01.9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6,845.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0.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90.6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4.5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7月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应通过国投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在线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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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四个值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6月21日(T-6日)至2024年6月24日(T-5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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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6月2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4年6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 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01.9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6,845.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0.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6月2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7月3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安信资管乔锋智能高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乔锋智能资管计划”)。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乔锋智能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01.9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6,8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安信资管乔锋智能高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4年5月17日

  备案时间:2024年5月22日

  备案编码:SAKZ88

  募集资金规模:乔锋智能资管计划的设立规模为6,863.00万元,其中6,845.00万元用于支付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价款,18.00万元用于支付乔锋智能资管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管理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乔锋智能资管计划份额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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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宁夏乔锋”指宁夏乔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莞钜辉”指东莞市钜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夏福思泰”指宁夏福思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南京市腾阳机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参与人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分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2、各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将作为保荐人跟投主体实施跟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安信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150.95万股。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4年6月2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安信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安信投资承诺,如发生上述情形,则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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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限售期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乔锋智能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安信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已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4年6月28日(T-1日)进行披露。

  若出现安信投资未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 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证书”)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4年6月2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还应当于2024年6月24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4年6月24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⑧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⑨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5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1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24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4年6月2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乔锋智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4年6月24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国投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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