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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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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万其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海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杜科元先生、刘晓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李林、方热军、黄珺分别述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7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代农业集团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24,062,335股,上述关联股东已在涉及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8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现代农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代农业集团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业绩承诺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524,601,866股,上述关联股东已在涉及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萌慧、梁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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