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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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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或“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6,388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租赁本金:人民币6,388万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约)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产生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8、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49,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50,0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6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22,1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0.37%。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李克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李克存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朱钰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朱钰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霍佳震先生担任,其中,朱钰峰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程博先生、孙玮女士、张利军先生担任,其中,程博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霍佳震先生、朱钰峰先生、程博先生担任,其中,霍佳震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张利军先生、朱战军先生、程博先生担任,其中,张利军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蒋卫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蒋卫朋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建才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君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马君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电子邮箱:gclsizqb@gclsi.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五楼证券部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卫萍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婷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张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电子邮箱:gclsizqb@gclsi.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五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方建才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方建才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9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马君健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11月加入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协鑫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协鑫能科(002015.SZ)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协鑫创展副总裁,现任协鑫集成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上海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专委会委员、中国光伏协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等。曾获水晶球“最佳董秘”、金钺奖“最佳董秘”等。马君健先生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马君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6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梁卫萍女士:1974年4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拥有会计、法学双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职称和资格。2009年入职协鑫,先后在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原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风控审计负责人,具有20年的内控、内审、风险管理从业经验。2023年4月入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风控审计部总经理。

  梁卫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张婷女士: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自2015年10月加入协鑫集成以来,一直从事证券事务工作,自2020年4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婷女士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君健先生,董事长朱钰峰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马君健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数为1,808,764,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1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为1,568,533,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240,230,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6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93,592,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3,361,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0,230,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6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

  1.01 《选举朱共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06,885,0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1,712,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26%;

  朱共山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朱钰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06,885,0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1,712,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26%;

  朱钰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孙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05,757,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0,58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362%;

  孙玮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朱战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06,885,0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1,712,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26%;

  朱战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蒋卫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06,885,0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1,712,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26%;

  蒋卫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马君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06,885,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1,71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227%;

  马君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

  2.01《选举程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07,43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266,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633%;

  程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07,068,6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1,89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692%;

  张利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霍佳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07,438,1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266,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631%;

  霍佳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3.01《选举李克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807,438,8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2,266,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633%;

  李克存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戴梦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805,768,16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0,596,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388%;

  戴梦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7,546,66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327%;反对1,105,508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112,0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374,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7%;反对1,10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9%;弃权1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博律师、曹涵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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