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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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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包括来自于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和公司未来采取银行借款等筹资方式取得的流动资金。

  ●拟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50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万股至2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63%至5.26%。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104,1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969万元、流动资产为43,39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84%、6.06%、9.22%,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备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等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授予)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关规定实行;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授予)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万股至2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63%至5.26%。

  3、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将合理安排回购时日回购股份的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07,420,732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数量为1333.33万股至2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63%至5.2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如有计算误差,为四舍五入造成。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104,1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5,969万元、流动资产为 43,39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84%、6.06%、9.22%,占比均较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简称:*ST富润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向公司提供4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借款无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股东富润集团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向公司提供经营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借款无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陶朱南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赵林中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制造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工艺品;自营进出口业务;经销:针纺织品及原料、服装、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禁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工艺首饰品;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润集团总资产38.4亿元,净资产16.36亿元、营业收入22.05亿元、净利润-2.51亿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协议

  1.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元整)。

  2.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

  3.借款利率:无利率。

  4.担保措施:无需提供担保。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中,富润集团提供资金,不收取利息费用且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五、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简称:*ST富润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97元,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的风险提示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72.1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尚未扭亏,公司连续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4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1年8月17日,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按预期推进,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股票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97元,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的风险提示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72.1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尚未扭亏,公司连续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后续如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公司将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5、公司股票市值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6月17日收盘,公司股票市值为4.92亿元,已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4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1%。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7、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1年8月17日,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按预期推进,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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