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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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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电力)。吸收合并完成后,湖北电力将予以注销,湖北电力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032、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3.联系人:肖女士

  4.联系电话:027-88717108

  5.电子邮箱:12038148@ceic.com

  6.邮政编码:430080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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