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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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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聚东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副董事长邹林先生,董事余卫先生,独立董事蒋卫平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彭家虎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8-1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议案15关联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聚东、潘立贤回避表决。

  议案16关联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殷志锋回避表决。

  3、议案17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孟平、蒋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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