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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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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4-037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标的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38,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8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重新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1%。相关拍卖事宜的具体情况请登录上述拍卖平台浏览。

  ●  目前上述2起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2起司法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变更为358,760,464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3%,中恒汇志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3日10时至2024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38,89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6%。现将司法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38,89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2、拍卖时间

  2024年7月13日10时至2024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法院账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

  3、评估价:9,450.27万元,起拍价:7,560.22万元,保证金:1,130万元,增价幅度:37万元。

  特别提醒:

  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其他拍卖相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及拍卖须知等请登录上述拍卖平台浏览。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8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重新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43,2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2、目前上述2起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2起司法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变更为358,760,464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3%,中恒汇志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0%。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440,93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中恒汇志质押股份437,766,42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28%,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5、如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4-03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拍卖的基本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59,1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股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因当事人对拍卖提起异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59,100,000股限售流通股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已被中止。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是否再次被拍卖存在不确定性。若拍卖最终举行,拍卖事项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0%。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440,93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拍卖撤回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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