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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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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4-032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5,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5,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因2024年6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2年9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143,158股,并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47,621,0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8,389,3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9,231,74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3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即2021年6月22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准)。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6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60,477,9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47,621,058 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有研硅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有研硅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研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取得有研硅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及有研硅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有研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有研硅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5、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有研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有研硅,则有研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有研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二)深圳诺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有研硅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有研硅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是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本企业持有的有研硅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研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取得有研硅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及有研硅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 也不由有研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有研硅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5、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有研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有研硅,则有研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有研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三)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有研硅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有研硅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有研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有研硅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取得有研硅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及有研硅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有研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有研硅上市前股份。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有研硅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5、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有研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有研硅,则有研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有研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5,000,000股,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21年6月22日)起36个月且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准)。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因2024年6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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