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名酒工业园区荣昌坝生产区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1号办公楼6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陈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韩啸先生、高利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葛俊杰先生、陈建波先生、高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进先生、秦汨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副总经理孙文先生、财务总监周苗女士列席了会议;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啸先生、副总经理刘智涛先生、张健先生、李奕霆先生和桂李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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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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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磊 金治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授权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