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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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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和职务调整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1,042股进行回购注销。

  17、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1,042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2年4月2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8、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7,053,4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865,511,1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19、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22.63元/股调整为20.9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2021年度个人及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8,916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7,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王金亮、赵文心及管金伟解锁30,000股、25,000股及25,000股。

  20、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2021年度个人及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8,916股进行回购注销。

  21、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48,916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2年10月24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2、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 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43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3、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 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43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4、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14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1,25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4月18日,经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5、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 施安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 20.96元/股调整为18.4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2022年度个人及单位业绩考核不达 标等原因对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4,532股进 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97,510股,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王金亮、赵文心及管 金伟解锁30,000股、25,000股及25,000股。

  26、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 象离职、职务调整、2022年度个人及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62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4,532股进行回购注销。

  27、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4,532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1月1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8、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4,230股进行回购注销。

  29、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4,230股进行回购注销。

  30、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4,23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3月25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31、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8.46元/股调整为15.46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附表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第四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4,94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61%。

  ■

  第四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的情况。

  五、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280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14,94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八、律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结论意见

  1、本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十、其他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解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3,72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147名激励对象1,05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美的集团当时发行股本总额的0.15%,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1.49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授予价格由41.49元/股调整为39.92元/股。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7名变更为145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57万股调整为1,041万股,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同意公司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本次拟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1万股,但在授予日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主动不认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合计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3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94万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003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23日止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13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96,804,800.0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9,940,00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940,000.00股。

  6、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

  7、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和职务调整原因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2年4月2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7,053,4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865,511,1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15、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39.92元/股调整为38.25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6、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7、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2年10月24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8、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 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82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9、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4,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4月1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1、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38.25元/股调整为35.75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公司业绩不达标等原因对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2、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公司业绩不达标等原因对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1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4,532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1月1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4、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5、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6、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0,75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3月25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7、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35.75元/股调整为32.75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附表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3,72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6%。

  ■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的情况。

  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99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23,72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八、律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结论意见

  1、本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十、其他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解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37,8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0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4月28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199名激励对象12,63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美的集团当时发行股本总额的0.18%,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8.14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865,511,138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授予价格由28.14元/股调整为26.47元/股。同时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99名变更为197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630,000股调整为12,450,000股,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同意公司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12,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本次拟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450,000股,但在授予日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主动不认缴,1名激励对象未全数认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合计297,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91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2,152,500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5874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28日止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9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19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21,676,675.0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12,152,5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152,500股。

  6、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

  7、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9、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4月1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0、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将由26.47元/股调整为23.97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1、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2、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1月1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3、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3,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3,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3,25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3月25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6、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3.97元/股调整为20.97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附表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37,8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07%。

  ■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的情况。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153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837,81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八、律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结论意见

  1、本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十、其他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解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54,76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1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7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计划拟授予416名激励对象1,8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美的集团当时发行股本总额的0.26%,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8.39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875,060,728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46,638,02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授予价格将由28.39元/股调整为25.89元/股。

  5、公司本次拟向4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375,000股,但在授予日后,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不认缴原因,其所获授的合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1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8,325,000股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409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21日止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4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41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474,434,25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18,325,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325,000股。

  7、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8、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职务调整原因对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9、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原因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3月25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1、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23.97元/股调整为20.97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附表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54,767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11%。

  ■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买卖的情况。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40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054,76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八、律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结论意见

  1、本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十、其他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解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子公司的担保使用效率,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向材料部件供应商申请应付账款结算时及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

  本公司子公司美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保理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

  本公司子公司美的电器(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下列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保理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

  本公司子公司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其下列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保理等相关业务时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相关信息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

  担保事项包括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诉讼财产保全等,公司在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审批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本年度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785,89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86,614万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2023年末/2023年度

  单位: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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