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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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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19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9,137,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21,162,093股,下同)的73.25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2,609,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3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6,527,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7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9,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杨玉玺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杨玉玺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2.1 选举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牛国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选举王丽香女士、陈修先生、林来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丽香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选举陈修先生、魏远先生、林来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选举魏远先生、王丽香女士、林圃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魏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各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3.1聘任林圃生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聘任张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聘任王振华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聘任林圃正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聘任吴江海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子议案3.3《聘任王振华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李云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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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任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任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推举任杰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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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牛国锋先生(董事长)、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林圃生先生

  2、独立董事:魏远先生、陈修先生、王丽香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王丽香女士,其中牛国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王丽香女士、陈修先生、林来嵘先生,其中王丽香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陈修先生、魏远先生、林来嵘先生,其中陈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远先生、王丽香女士、林圃生先生,其中魏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王丽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葛雅平女士、林国龙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任杰女士(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总经理:林圃生先生

  2、副总经理:张杰先生

  3、财务总监:王振华女士

  4、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

  5、总工程师:吴江海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号码:0472-5216664

  电子信箱:info@dzky.cn

  (二)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李云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云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李云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李云娥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号码:0472-5216664

  电子信箱:info@dzky.cn

  四、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卢文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卢文兵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卢文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卢文兵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林圃生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于陆军第38集团军112师336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安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司挂职学习。现任“十四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董事长、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张杰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8年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采矿专业。2008年6月入职公司,历任采矿部助理技术员、生产队长、经理助理、副矿长;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王振华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专业。1993年至2002年任乌达矿务局制药厂财务部经理。2002年3月入职公司,曾任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4、林圃正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先后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市场与传媒学士,目前在读法学博士,于2020年7月取得深交所董秘资格证。2019年12月入职公司,历任投融资岗专员、自动化及信息技术专员、管控部经理,参与公司IPO相关工作并负责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完善公司管理系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经理。

  5、吴江海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1年毕业于安徽冶金工业学校采矿专业;1998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函授)采矿专业。1981年至2001年任安徽铜陵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地质测量质计科科长等职务;2001年至2006年任上海诺普矿业生产技术部主任、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06年至2007年任安徽徐楼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湖南联创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业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分别任众兴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泰信祥矿业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至2018年9月任金日晟矿业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日,除财务总监王振华女士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林圃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1万股,持股比例0.20%;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00万股,持股比例0.16%;林圃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3.22万股,持股比例1.10%;吴江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45万股,持股比例0.0003%。

  林圃生先生与林圃正先生为兄弟关系,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来嵘先生之子。林来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08.40万股,持股比例13.4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90.36万股,持股比例44.56%。林来嵘先生配偶安素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9.06万股,持股比例1.2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2.08万股,持股比例3.82%。林来嵘先生及其配偶安素梅女士持有众兴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952.44万股,持股比例48.38%。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此之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云娥女士,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加入公司证券部,全程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李云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云娥女士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的通知,获悉众兴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08,021,588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35%,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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