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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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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连任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建营先生连任本行职工监事,任期自2024年6月14日开始计算,任期三年。

  李建营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如下:

  李建营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本行零售业务总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接诉即办”办公室)主任、个人信贷部总经理。在此之前,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担任零售银行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个贷管理部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担任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3年3月至2012年12月先后担任右安门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月坛支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建国支行行长,1996年6月至2003年3月在业务发展部、个人业务部等部门工作。

  李建营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营先生持有本行股份680,063股。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8名。全体监事推举李健外部监事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提名李晓慧女士为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晓慧女士连任本行外部监事,任期三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慧女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之前,于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参与制定独立审计准则,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在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研究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任沧狮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3年4月至1996年7月任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经理。

  李晓慧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慧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关联授信人民币300亿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已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关联授信人民币300亿元,本次拟与国资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合计后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改组成立于200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8.92%。

  国资公司是由北京市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的国有独资公司,对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作为北京市政府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主体,国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和业务范围比较广泛,现已形成了金融、节能环保、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文化体育和信息服务五大产业板块。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与国资公司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有助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加深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合作关系。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存款关联交易,已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6月13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关联授信为人民币300亿元;国资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银联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次拟与中国银联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银联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银联成立于2002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36239890T,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法定代表人蔡剑波,注册资本人民币996327.2892万元,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联是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国银联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与中国银联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有助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加深本行与中国银联的合作关系。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中国银联的存款关联交易,已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6月13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中国银联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中国银联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银清算”)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城银清算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次拟与城银清算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城银清算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城银清算于2018年12月在上海揭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65T2F,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806室,法定代表人谢汉立,注册资本人民币8.1712亿元,股东为城银服务中心(持股比例65.63%)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持股比例34.37%)。

  城银清算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许清算组织,是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之一,主营业务包括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交易与合作平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金融或咨询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城银清算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与城银清算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有助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加深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合作关系。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存款关联交易,已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6月13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城银清算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运营”)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地铁运营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次拟与地铁运营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地铁运营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地铁运营成立于2002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44706305W,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潘秀明,注册资本4.057亿元,地铁运营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地铁运营主营业务涵盖客运服务、维修服务、车辆厂修、广告、民用通信、文化传媒、商业领域;关联业务涵盖投融资、更新改造、技术研发、咨询培训、车辆制造等领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地铁运营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与地铁运营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有助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加深本行与地铁运营的合作关系。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地铁运营的存款关联交易,已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6月13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地铁运营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地铁运营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

  至2024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 出席回复:拟出席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4年7月12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7月12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柯文纳董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委托魏德勇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4年度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更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希普先生连任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同意提名瞿强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上海分行大楼置换方案〉的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本行经营管理流程,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希普先生,同济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高级经济师。2021年9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现任北京银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

  2023年3月至今担任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金融管理中心副主任。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金融管理中心融资管理部处长。2015年6月至2021年2月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资金处处长。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处长。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副处长。2004年7月至2011年8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见习,资本运营部证券融资助理、业务经理、业务高级经理。

  刘希普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希普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

  2、瞿强先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2021年7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现任北京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1998年6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瞿强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强先生持有本行股份2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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