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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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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07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1、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复星雅立峰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复星雅立峰之直接股东复星安特金(系本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4名自然人股东已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安特金共计约15.50%的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4年6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94,813万元、为复星雅立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1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6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75%,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6月13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1)已向中国银行融资形成且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2)于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与中国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务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2024年5月16日,控股子公司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雅立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于该协议签订前已向招商银行融资形成且尚未清偿的债务余额纳入并占用该额度),授信期间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2024年6月13日,本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由本公司为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复星雅立峰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复星雅立峰之直接股东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安特金”)的4名自然人股东已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安特金共计约15.50%的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3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3年6月28日)起至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复星医药产业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先生。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2024年6月14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23,06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83,36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39,701万元;2023年,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8,05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344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02,718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96,68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06,032万元;2024年1至3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0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318万元。

  2、复星雅立峰

  复星雅立峰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为张玉慧先生。复星雅立峰的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生产,SARS疫苗研究(涉及行政许可证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除外)。

  2024年6月14日,复星雅立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雅立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5,108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8,8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6,308万元;2023年,复星雅立峰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4,06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902万元。

  根据复星雅立峰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复星雅立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4,805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6,99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7,816万元;2024年1至3月,复星雅立峰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10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中国银行①已向中国银行融资形成且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②于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与中国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务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应向中国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根据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各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分别计算,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5)本合同自本公司、中国银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由本公司为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雅立峰于上述授信额度内应向招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日另加三年。如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本担保书适用中国法律。

  (5)本担保书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729,814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4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75%;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2024年6月1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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