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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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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00元

  每股转增0.40股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9日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其权益分派安排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cn)发布的公告。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8,707,203股(其中包括139,108,603股A股及29,598,600股H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750,474股A股股份,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166,956,729.00元(含税),转增66,782,692股(其中包括54,943,252股A股及11,839,440股H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5,489,895股(其中包括194,051,855股A股及41,438,040股H股)。(前述转增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方法取得,最终以登记机构登记结果为准。)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A股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137,358,129×1.00)÷139,108,603=0.98742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A股总股本=(137,358,129×0.4)÷139,108,603=0.39497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98742)÷(1+0.39497)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A股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4)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适用本公告。

  2.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蒋伟、游捷、楼国梁、吴剑英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00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35,489,895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7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3555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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