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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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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未有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16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56.25万股(调整后)。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1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6月1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984,355份股票期权,公司股本总额由162,800,883股增加至163,785,238股。

  2、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59,848,785股(总股本163,785,238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3,936,45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5股,共计送红股7,992,439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63,785,23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1,777,677股。

  综上,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62,800,883元增加至171,777,677元,总股本由162,800,883股增加至171,777,677股。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注:上表加粗部分为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4年6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并同意进一步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与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16: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5日(星期五)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5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及2024年6月1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用于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特别说明:

  1、提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提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7月4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系人:徐可欣、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7月4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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