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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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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6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旭”)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

  深圳爱旭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数字能源”)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SUNNER PTE. LTD.(以下简称“SUNNER”)

  ●  担保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担保事项及金额:公司为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山东爱旭等子公司的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合计提供22.08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2.084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5.3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总额度438.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情况,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天津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2.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山东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书》,为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天津爱旭、爱旭数字能源、珠海爱旭、SUNNER在该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提供7.08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43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2.084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5.3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438.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正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

  债务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爱旭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SUNNER PTE. LTD.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7.084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

  5.保证期间: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相关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业务等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43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5.38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2.084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85.3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78%。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8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64%。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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