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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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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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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4年6月14日(T-1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6月6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永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69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永臻股份”,扩位简称为“永臻股份”,股票代码为“60338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81”。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4年6月12日(T-3日)9:30-15:00。截至2024年6月12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63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7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8.05元/股-84.2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796,7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4年6月6日(T-6日)刊登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4家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定价依据。以上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3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9,09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6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4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8.05元/股-84.24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767,62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7.20元/股(不含27.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2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320万股(含3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12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7,74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9,767,620万股的1.000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45家,配售对象为7,616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9,669,88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19.0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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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35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数孰低值24.2600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4年6月14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9,134.98万元、24,603.10万元及36,795.93万元,且累计三年净利润为70,534.01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95,227.38万元、518,085.54万元及539,078.54万元,且累计三年营业收入为1,352,391.46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3.3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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