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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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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0,000.00股后的103,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07,2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380,0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03,416,00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1.992651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20,607,200.00元/103,416,000.00股*10股= 1.992651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2651元/股。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3,41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07,2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0,000.00股后的103,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因公司回购股份380,0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03,416,00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1.992651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20,607,200.00元/103,416,000.00股*10股= 1.992651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2651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泾路470号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蒋秀雯

  3、咨询电话:021-3782 9918

  4、传真电话:021-5767 07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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