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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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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24-01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将于 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4年 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1802

  联系人: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4-01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不超过8年。鉴于致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人员信息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经审计)48,482.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3年度利安达为2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利安达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600)、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00092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600227)、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91)、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45)、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21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3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宝,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8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复核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8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减少1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减少1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减少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致同所已连续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不超过8年。鉴于致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认为:利安达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4-01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永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永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其所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永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永清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无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永清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止目前,李永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李永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永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余春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余春宏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学教授职称,具备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余春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李永清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提名余春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春宏先生的有关资料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春宏,男,195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1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1993年在中南财经大学在职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1982年1月至2019年1月在山西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会计学系教师、理财学系主任、财务处处长、华商学院院长、名誉院长等职务,2019年1月退休。曾任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城银行外部监事等职务。现任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4-01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送达、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永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永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余春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4-016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4-017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4-018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春宏,男,195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1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1993年在中南财经大学在职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1982年1月至2019年1月在山西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会计学系教师、理财学系主任、财务处处长、华商学院院长、名誉院长等职务,2019年1月退休。曾任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城银行外部监事等职务。现任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24-01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106,057.7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交易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0357-6621802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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