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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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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3.0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2.83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20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公司《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如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方式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3.00元/股(含)调整为42.83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1,984,741股,扣除已回购且尚未过户的股份1,666,80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0,317,938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317,938×0.17)/441,984,741=0.1694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40,317,938×0)/441,984,741=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3.00-0.1694)+0]÷(1+0)=42.8306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2.83元/股。

  根据《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66,963股至933,924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11%-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03        转债简称:华兴转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华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2024年6月20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26.3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6.1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20日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53号文同意注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发行数量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7号文,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兴转债”,债券代码“118003”。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华兴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对“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导致的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相关规定,因公司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1,984,741股,扣除已回购且尚未过户的股份1,666,80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0,317,938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317,9380.17)/441,984,741=0.169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调整中,P0为26.36元/股,D为0.1694元/股,代入公示计算P1为26.1906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6.19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36元/股调整为26.1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0日。

  三、可转债转股停复牌情况

  “华兴转债”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6月20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 8694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总股本数为441,984,741股,扣除已回购且尚未过户的股份1,666,80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0,317,938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4,854,049.4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0,317,938×0.17)/441,984,741=0.1694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40,317,938×0)/441,984,741=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694元/股)/(1+0)=前收盘价格-0.1694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文源、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5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8694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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