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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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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81,740,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78,174,007.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81,740,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2019年12月12日,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资产”)在《关于部分股票减持的承诺函》中承诺:“自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解除限售的137,808,000股股份在中航西飞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26.66元/股(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情况下,将不予减持。以上承诺长期有效。”上述承诺生效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西飞资产上述承诺价格由26.66元/股调整为26.54元/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西飞资产上述承诺价格由26.54元/股调整为26.46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西飞资产上述承诺价格由26.46元/股调整为26.38元/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西飞资产上述承诺价格由26.38元/股调整为26.2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西飞资产上述承诺价格将由26.28元/股调整为26.18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详见本激励计划之‘五、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授予数量’及‘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调整’”的规定,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七、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西飞证券与资本管理部

  (二)咨询联系人:潘燕、常子涵

  (三)咨询电话:029-86847885、029-86846273

  (四)传真电话:029-86846031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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