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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杨虎先生、邓钊先生、胡鸿高先生、杨万丽女士、曹岷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4年6月11日为授予日,向共计94名激励对象授予471.31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12.33元/股调整为12.03元/股。同时,董事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由15人调整为18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拟参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7.58元/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或“C”,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或50%,公司须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应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3.7375万股。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1.314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853.2883万股的2.9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6月11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0.7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71.314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11日,并以授予价格10.7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471.314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6月11日。

  2、授予数量:471.314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853.2883万股的2.97%。

  3、授予人数:94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0.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若本次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含本次)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除杨虎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9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11日为授予日,按10.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471.31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黄蓉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有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股票时尚未聘为公司高管,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并于2024年6月11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票:20.7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波动率: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计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0.9940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6.14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0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05%;预留53.85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95%。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82.4382万股,预留授予105.5618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58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8人,预留授予36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

  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已完成归属,其余部分尚未归属,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9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4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46.1419万股调整为344.5987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53.8581万股调整为75.4013万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4.5987万股调整为482.438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75.4013万股调整为105.5618万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8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8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8日。

  (二)归属数量:140.9940万股。

  (三)归属人数:5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7.5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5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黄蓉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前6个月有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股票时尚未聘为公司高管,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归属日、归属对象、归属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3,0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期限为360天。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担保”)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虎及其配偶王小林对高新投融资担保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12.00亿元。目前,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杨虎先生及王小林女士无偿为公司本次融资业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12.33元/股调整为12.03元/股,并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由15人调整为18人。本次调整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三)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受让标的股票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2月12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完成标的股票过户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6,532,883×0.3)÷158,532,883≈0.2962元/股;

  根据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33-0.2962≈12.0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进一步加大研发创新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决定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进行调整。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上限由15人调整为18人,新增持有人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拟获份额上限不变,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

  四、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已经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32,88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00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6,532,883股。

  上述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12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6,532,883×0.3)÷158,532,883≈0.2962元/股;

  根据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88-0.2962≈7.58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524万股;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851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75万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12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归属日、归属对象、归属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宏亮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4年6月11日为授予日,向共计94名激励对象授予471.31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侯春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12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7.5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侯春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侯春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侯春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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