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正在进行2024年度回购股份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最新持有的股份为5,903,256股。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3,855,8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03,256股后1,017,952,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共计派发498,796,762.7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87174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871748元/股=498,796,762.73元÷1,023,855,83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7174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3,855,833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839,656股后的1,021,016,1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共计派发500,297,926.7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回购,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3,855,833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903,256股后的1,017,952,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共计派发498,796,762.7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2024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903,256.00股后的1,017,952,5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4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498,796,762.73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87174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871748元/股=498,796,762.73元÷1,023,855,83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717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

  咨询联系人:宋翔

  咨询电话:0535-6723532

  传真电话:0535-6723172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第2024-010号公告)。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3,855,833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903,256股后的1,017,952,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共计派发498,796,762.7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047号公告。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87174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871748元/股=498,796,762.73元÷1,023,855,833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71748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24年6月19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4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9.5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40.00元/股-0.4871748元/股≈39.5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5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632.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5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79.6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